张振海,别名张萤,男,中国公民,生于1954年1月10日,中国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四季青乡四季青村人。1987年10月至12月,在他担任棉机配件厂厂长期间,因贪污公款被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构成贪污罪,并于1989年12月2日被免予起诉。张对此不满,遂蓄意劫机外逃。1989年12月16日,他买了去上海的机票,携妻带子登上了从北京飞往纽约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81航班82448号飞机,张腰藏一爆炸装置并威胁机组人员驶往南朝鲜。由于南机场拒绝飞机降落,飞机在油料不足的情况下,被迫于1989年12月16日14时52分降落在日本国福冈市的福冈机场。事发后,中国驻日使、领馆派人赴现场处理有关事宜,日本当局也给予合作,使被劫飞机和机上人员包括张振海的妻和子顺利返回中国。
张振海被引渡回中国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于1990年6月30日以劫机罪对其提起公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8日对本案公开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劫持民用航空器,危害了公共安全,比照1979年我国刑法第107条,对张的罪行类推定为劫持飞机罪,宣布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张对该判决不上诉。此案移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后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振海劫机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