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忠告市民:吸烟危害健康”,请您以后向香港政府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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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伊犁 于 2011-06-23, 20:03:01:

回答: 狗头不对鱼嘴啊,俺喝啤酒Jo给俺上三明治 由 trus 于 2011-06-23, 19:50:20:

引用:
法例订明的健康忠告1982年-1993年
香港政府忠告市民:吸烟危害健康
1993年-1999年
“香港政府忠告市民”及以下忠告内容:
吸烟可引致心脏病
吸烟可以致癌
吸烟可以致命
吸烟害己害人
1999年-2007年
“特区政府忠告市民”及以下忠告内容:
吸烟引致肺癌
吸烟足以致命
吸烟引致心脏病
吸烟引致癌病
吸烟引致呼吸系统疾病
吸烟祸及子女
2007年-至今
“香港特区政府忠告市民”、有关法例订明的表达图像及以下忠告内容(只适用于烟草产品):
吸烟引致肺癌
吸烟足以致命*
吸烟祸及家人
吸烟引致末梢血管疾病
吸烟可引致阳萎
吸烟可加速皮肤老化
注:有*号表示亦适用于烟草产品的价格标记及价格牌

引用:
烟草广告的涵义及管制任何人如违反以下规定,违例者最高可罚款港币$50,000;若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港币$1,500

任何广告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诱使、建议或促请任何人购买或吸用烟草产品,包括香烟、雪茄、烟斗烟草或香烟烟草、述及吸烟,而所用的词句刻意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推广或鼓励使用烟草产品、或阐述或提及吸烟、烟草产品、其包装或品质的任何广告。
任何人不得在印刷刊物中印刷、刊登或安排刊登烟草广告。适用于任何本地报刊;在香港印刷、刊印及分发的任何印刷文件。
任何人不得展示或安排展示,或为展示用途而刊登、分发或安排为展示用途而刊登或分发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任何人不得以无线电波(如:电台)传送声音播放烟草广告、以无线电或无线电以外的方法传送视觉影像或声音(如:电视)播放烟草广告、于电影上映烟草广告或安排将烟草广告置于电脑互联网上。
香港已于1990年12月1日起,禁止在电台、电影、电视宣传烟草广告。 全港所有零售商已于2009年11月1日起不得展示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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