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动物“捕杀”和“虐杀”和内含子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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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一事无成 于 2026-08-19, 08:40:34:

跟内含子以前同为新语丝网友,所以很早就关注了他的微博。
最近他转发了一条微博说一个人在公园虐杀流浪猫并把视频上传到网上,遭到公安部门的问责。他评论说公安部门在助纣为虐(大意,以下同),不去捕杀流浪猫狗,反而处理捕杀流浪猫狗的人。我回帖称公安部门应该捕杀流浪猫狗,但并不意味人们可以随意虐杀流浪猫狗。
为了避免误会,我还多次声明我的立场:
1 支持捕杀流浪猫狗;
2 反对以动物保护之名在公路随意拦截车辆,影响正常运营;
3 反对公共场合宠物与人权利对等,比如让宠物上桌吃饭;
4 反对公共场合和虐杀流浪猫狗或者虐杀后上传视频到互联网。
内含子回道:你没有打死过蚊子蟑螂?算不算虐杀动物。
我回道:亏你还是学生物的,蚊子蟑螂和人的亲近程度和猫狗能一样吗?多数人不能忍受观看虐杀猫狗,有几人不能忍受观看虐杀蚊子蟑螂?
为了给他的他的拥趸讲道理,我还说明,动物权利保护,看上去字面意思是动物权利,实际上是因为人有同情心和同理心导致不能忍受看到动物受到虐待或虐杀,最终还是保护的人的权利。(我想这也是多数发达国家使用电击快速结束猪牛羊生命的内在原由。)
最后,内含子居然把我拉黑了,这也是本文引用都是大意的原因,因为已经无法看到他或者我的原文了。
老方当初评价内含子是弱智,我当时觉得还有失偏颇,毕竟人家博士毕业还在美国NIH工作几年,不太可能是弱智。
现在看来,他要么是弱智(稍微复杂的观点就看不懂了),要么是借反对极端环保为名,实际上内心是喜欢虐杀小动物的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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